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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学前教育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40106

主考学校:福建师范大学

专业名称: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

040106

层次:

专升本

主考院校:

福建师范大学

报考条件:

序号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衔接

属性

旧计划课

程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备注

1

必设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公共基础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国考

2

必设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公共基础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国考

3

必设1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公共基础

00015

英语(二)

省考

4

必设2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笔试

专业核心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省考

5

 

必设2

14605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4

笔试

专业核心

00394

幼儿园课程

国考

必设2

14606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实践)

2

实践

专业核心

6

必设2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笔试

专业核心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省考

7

必设2

14603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

3

笔试

专业核心

00385

学前卫生学

国考

必设2

14604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实践)

1

实践

8

必设2

13213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笔试

专业核心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国考

必设2

13214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实践)

1

实践

专业核心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省考

9

必设2

1314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笔试

公共基础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省考

必设2

13148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实践)

1

实践

省考

10

选设

14494

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

4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11

选设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4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12

选设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5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13

选设

12657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6

实践

专业核心

12657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省考

14

 

选设

14492

学前儿童发展的观察与评价

3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选设

14493

学前儿童发展的观察与评价(实践)

1

实践

公共基础

省考

必设3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论文答辩

专业核心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4门,总学分70学分。

2.2024年前已通过旧专业计划自主选考组课程的,按学分顶替新计划14494,30004,30005,14492(14493)四门选设课程,可用多门顶替一门课程,不能一门顶替多门课程

3.课程“英语(专升本)”(7学分)可以用两门“笔试”课程学分顶替,要求达到7学分及以上。

4.旧计划中规定:“凡获得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继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专科已取得00385或00394课程合格成绩的,本科就不必报考该课程,但须分别从新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12339、12340、12344、30001、30002、30003课程中自主选考一门课程顶替。”2024年前已取得学前教育专科旧计划相关课程的,仍可顶替00385或00394对应新计划课程14605(14606)或14603(14604)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具备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同时根据学前教育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提升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本专业考试课程14门,共计70学分。其中必设课程9门,共计47学分;选设课程5门,共计 23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毕业论文答辩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按照主考学校有关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和高尚的教育情怀,系统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较强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意愿,善于沟通与合作,能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全面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主要包括:

1.践行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学会保教。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目标、任务、内容、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与整合;能够科学规划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创设适宜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环境,合理组织幼儿园的教学、游戏和生活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3.学会育人。熟悉幼儿园班级的特点,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创设良好班级环境,营造积极的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熟悉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的育人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4.学会发展。具有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尝试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沟通与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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